根据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进入政审考核,最后一名人选出现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考核。政审考核主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及相关单位了解其政治品行、遵纪守法等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
4、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对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聘用。体检合格人员不足招考计划时,可以依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根据成绩,由排名靠前人员先行选择岗位,选岗结束后按有关程序履行聘用手续;公示有影响录用情况的,不进行聘用,不再重新递补人选。
(3)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中如遇到其它特殊情况,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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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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