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招聘社会监督员公告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作风整顿工作,加强我局窗口单位建设,切实推进“四零服务”承诺制度,提高工作效能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我局现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聘请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社会组织工作,坚持原则,联系群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于监督,乐于监督;
2.熟悉社会组织政策及业务的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4.能够抽出一定时间,履行监督职责,并能及时反馈监督信息;
5.个人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工作职责
1.对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影响政策落实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
3.根据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参与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及参与有关改革事项讨论等。
三、纪律要求
1.按照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工作要求,服从或服务于相关工作安排;
2.对指定的监督对象实施监督,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
3.如与参加监督事项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
四、其它事项
1.报名人员经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合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拟聘用社会监督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发给社会监督员聘书。
2.拟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是义务监督员,不发放工资报酬。
3.拟聘请的社会监督员聘期一年,期满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择优续聘;反之,自动解聘。
4.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
5.联系人:王涛、方群;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原标题: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聘请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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