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
面试根据各招聘单位的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或实际操作等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将在《面试通知书》中注明。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折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或专业技术正副高级岗位(免笔试)在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不超过1:30(含1:30)而直接进入面试的情况下,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体检工作由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考生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考生传真发送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点为2017年7月份,即到2017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参加工作后脱产学习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4.2017年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对于《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放宽年龄或限定户籍特殊要求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不得调离原报考招聘单位,不得再次报考吉林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5.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户籍要求的(以2017年6月1日之前取得当地户籍时间为准),按照《2017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要求执行。在吉林市城区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可视为吉林市城区户籍。
6.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7.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