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报名结束时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16日期间登录“齐齐哈尔市政府网”(),下载填写《2017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7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和《与考生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4)各一份。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具体情况见《2017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5)。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须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或有隐瞒情况、信息不实及其他欺骗组织行为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报考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考县区事业单位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告知,对审查不合格的及时通知本人。
(三)考试考察。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组织相关考试,考试结束后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四)体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6),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及市、县区委组织部各执一份。
(六)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派遣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复审,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无故不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待遇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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