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体检对象。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个人弃权的依次顺延。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和规程执行。如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后形成《考核报告》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五、公示及待遇
(一)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农场机关及学校同时张榜公示七天。
(二)聘用: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往届毕业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调档函,提档到人才中心。并由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审查档案不符合招聘教师条件者直接退档,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三)、招聘待遇
1、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执行代课教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执行代课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报管理局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由管局编办向总局申请编制,批准后,参加管局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合格者可办理进编手续并录入事业实名制。
2、招聘单位没有空编的,则暂不进事业单位编制,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和住房公积金,执行企业养老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七、本招聘办法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
前哨农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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