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以硕士研究生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一本专业证明,海外学历硕士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家教育部对学历的认证材料。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毕业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需提供考生身份证、学生证、院系的专业证明。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考试
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职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无需进行笔试;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职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机关事业单位应知应会相关知识和能力,笔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需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依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报考职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引进。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可进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本科学历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考生的总成绩=面试成绩。只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使用)的,办理调转或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使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转或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调转或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转或聘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公务员(参公人员)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公务员(参公人员)转任手续。事业单位人员,符合公务员(参公人员)调任条件,引进到机关、参公单位的,办理调任手续;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调转手续。
(二)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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