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体检或考核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按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如出现体检、组织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程序应聘同一岗位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调离抚远市(含试用期)。
六、其他有关事宜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3、咨询电话:举报电话: 接受咨询及举报时间上午8:30-11:30 时下午13:30-16: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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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5日
《《图书推荐》》
《2017年抚远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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