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分方法
卫计部门医学类职位按笔试分值比例计算总分;实行结构化面试职位笔试占50%,面试占50%;实行专业测试(试讲)的职位笔试占40%,专业测试(试讲)占60%;宜春市委宣传部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形式,该岗位笔试占50%,结构化面试占20%,专业测试占30%;宜春市直卫计部门的医学类职位笔试占40%(综合基础知识占16%,专业知识占24%),结构化面试合并专业知识面试占60%。
五、体检、考核和公示
(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或试讲)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卫计部门医学类不面试职位,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其他职位按面试(专业测试或试讲)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合格后,由市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核。
(三)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体检的,其公开招聘职位可依考试分数递补一次。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不予递补。
(四)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六)对拟聘用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县(市、区)及乡镇岗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得调离。
七、其他事项
(一)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书等,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
2、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3、用人单位要求提交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
(二)宜春人事考试网()为本次公开招聘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笔试、面试等相关公开招聘信息。
(三)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费用(两个科目,每人共100元,网上缴纳)。
(四)咨询电话:12333(宜春市各县市),(宜春市外),监督电话:。
(五)本公告由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宜春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笔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职位)》.xls
2、《2017年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医疗卫生只进行笔试或加专业测试职位)》.xls
3、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目录.rar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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