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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大庆市肇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7-04-20 11:25:24| 来源:肇州县人民政府

2017黑龙江大庆市肇州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认定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7〕89号)要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县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具有肇州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肇州县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申请认定时间为准)的社会人员和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学生,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学历标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认定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须参加国考笔试面试。

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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