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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招聘6人公告

2017-04-21 14:49:33| 来源: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黑龙江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面向牡丹江地区人员;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热爱法律事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任职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有律师、法院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每分钟打字速度不低于80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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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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