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资博士后
学校相关学科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应聘人员先申请进站从事师资博士后工作,在站期间享受人事代理人员同等待遇。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出站时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科研成果不低于“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水平的,学校按照当年相关政策为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落实事业编制;科研成果未达到“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水平的,不予录用。
2、人事代理
学校相关学科没有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录用。其中,引进的博士入职满2年,科研成果不低于“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水平的,学校按照当年相关政策将其转为事业编制;科研成果未达到“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水平的,予以解聘。特殊学科引进的硕士入职满8年,需获得博士学位或职称晋升为副教授,学校按照当年政策将其转为事业编制;8年内未获得博士学位或晋升为副教授,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及当年政策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四)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复印件1份及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原件,不能提供以上材料或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未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黑龙江大学人事处桂老师、姜老师)
电子邮件:(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所学专业+应聘学院”)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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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黑龙江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相关条件和待遇.xlsx
附件2-1:黑龙江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学科专业目录(博士岗位).xls
附件2-2:黑龙江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学科专业目录(硕士岗位).xls
原标题:黑龙江大学2017年引进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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