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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绥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7-04-14 15:34:06| 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局

6.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3);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见附件4);

9.上交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与上交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四、各县(市、区)和绥化学院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如下具体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查。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

申请人在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关注绥化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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