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由就读学校或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3);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1份,
见附件4);
9.上交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2张(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与上交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四、各县(市、区)和绥化学院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如下具体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查。
五、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
申请人在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关注绥化教育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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