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业单位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海淀区41个主管部门所属的106个事业单位,共招聘338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7年应届北京生源毕业生报名。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14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
(六)招聘岗位面向社会人员的,限除上述应届毕业生(及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之外,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报名(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七)招聘单位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详见附件,具体包括从事该岗位须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中对年龄的相关要求,“3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之间,“35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81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之间,“40周岁以下”指出生日期在1976年3月14日至1999年3月14日之间。
三、事业单位招聘程序
请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如下规定程序、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2017年3月14日9:00至2017年3月22日下午18:00,应聘人员可登录“海淀区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岗位信息。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每人限填报一个岗位,且全部报名信息一经网上预报名阶段结束不得修改。未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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