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其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学历类别为不限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2.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3.考试成绩的计算。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岗位,考生的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经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再进行面试加试。
4.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应考者进行信用考核,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聘用。
5.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后,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可在进入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7.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7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复退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4月12日- 14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提交相关材料,并注明报考岗位及代码,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官)、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8.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社厅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9.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下载》》
2017年上半年宁德市市直及部分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xls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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