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医院选拔院长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贯彻“专家治院”理念,选优配强南岗区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南岗区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市城区范围内公开选拔南岗区人民医院院长,特此公告。
一、选拔职位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医院院长(正处级)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熟悉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医院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选拔资格
1、1972年2月28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
2、第一学历具有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临床医学、卫生经济、医学管理学或相关专业。
3、取得主任医师资格。
4、任哈尔滨市城区范围内的卫生系统正处级或副处级(2年以上)领导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决定或未过影响期的。
三、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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