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被考核对象,并由考核组成员到被考核者的所在学校或单位进一步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经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出现的空缺在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均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
(五)公示
公示时间定于2017年4月。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用人单位择优提出拟聘人选,经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后,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委网、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
(六)签约聘用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2017年7月15日前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资格证书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该岗位的聘用。招聘结果报长江委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后,由水保局人事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回避
在招聘工作中,凡担任主考官、考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其他事项
外地应聘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统一联系住宿。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及住宿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联系方式
1、上海局的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842号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上海局(200120)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叶磊
2、监测中心的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8号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430010)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章纯
七、监督单位、电话
公开招聘的监督电话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纪委,电话:,也可直接向长江水利委员会人劳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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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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