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体能测试项目不进行复测。
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组织
1、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相关事宜经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从到低分的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者,通过面试加考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选,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州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试用期为6个月。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不举办任何培训、讲座等活动。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培训、讲座、售书、售光盘等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主管机关无关,与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无关。
原标题: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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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锦州市公安局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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