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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招聘28人公告

2017-01-13 18:26:06|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国家中药保护品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研究,参与拟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指导地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业务;负责监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负责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配方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工作经历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学历)、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强。

6.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8.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招聘公告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招网()同时发布,应聘者统一到公招网()注册简历报名并下载《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17:00。

(二)资格审查

1.2017年2月27日,将在我单位门户网站()和公招网()公告通过简历筛选符合招聘条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未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2.2017年3月3日上午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根据现场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公招网打印准考证。

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拟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到5:1,低于5:1的则该岗位本次取消招聘。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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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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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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