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笔试的试卷命制,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专家命题并组织实施。
笔试成绩折算:笔试成绩=专业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占30%)+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以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为准。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三)体检及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人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人员,视为不合格,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予聘用,后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公示人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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