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解决事业单位相关专业人才短缺问题,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依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1、龙江县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含8个乡镇畜牧兽医中心);
2、龙江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3、龙江县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4、龙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大队乡镇中队;
5、龙江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以上各单位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拟招聘30人。具体要求详见附表:《龙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 年12月28日--30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报名窗口。
3、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一份(到公告网站下载);
(2)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项目生服务期满证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近期2寸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4)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在报名表上填注,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有效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在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就业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高校毕业生服兵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如不能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
(3)招聘人数与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3以上,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按比例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职位;
(4)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且书面通报原工作单位或人才中介机构;
(5)对招聘计划之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咨询的,咨询电话:04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劳动教养或刑罚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3)在近三年各类招聘过程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公务员或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报考本人负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面试成绩×30%。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相关知识。笔试时间90分钟。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笔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设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考生采取两次抽签当场确定面试顺序号依次进入考场进行面试。面试成绩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即为该考生的该项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总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并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如有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相关政策的考生优先聘用,否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聘用。
(四)考核与体检
考核时主要复审考生的报考条件,同时要从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两年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岗位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龙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1、公示期满后,报考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工作关系、编制、工资等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2、聘用人员按报到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没有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原已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未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由主管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合格的按期办理相关转正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
四 、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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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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