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分别以百分计算。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笔试时必须携带报名表、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身份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黑龙江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招考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员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伊春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和克东县气象服务中心两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气象局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毕业离校时学校所发)、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的综合情况,黑龙江省气象局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试用期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监督
由黑龙江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51)。
五、严格招聘纪律
招考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执行招考纪律,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 系 人:孟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451)、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附表:黑龙江省气象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气象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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