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社会在职人员97人,包括编制内人员14人,编制外人员83人。本次招聘岗位重点向临床专业倾斜,具体岗位详见《药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编制内工作人员为国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编制外工作人员薪酬约10-25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新入职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 “2016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周五)17:00。
如涉及应聘人员既符合编制内人员应聘条件,又符合编制外人员应聘条件且同时报考两类岗位的,请按编制内岗位报名,同时说明该情况发送至招聘邮箱,并与我中心联系。
(二)资格审查
各岗位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考虑到部分岗位实际情况,编制内临床、统计学、临床药理学审评岗位开考比例降低至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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