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辽阳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户籍人员。主要包括下列城镇户籍人员:
1.零就业、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2.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以身份证信息为准,按目前正常达龄退休年龄计算);
4.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5.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6.军人配偶;
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二)思想积极向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三)身体健康,面容端正,男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无伤残,无纹身,语言表达能力强。
(四)遵纪守法,无劣迹。
(五)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工作纪律,责任心强,受岗敬业。
二、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2日至23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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