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聘者应通过大学公共外语四级。
8、应聘辅导员(含舍务辅导员)者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有学生干部经历。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调整。
10、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佳木斯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计划列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享受待遇:
1、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落省直事业单位编制。
2、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享受15万元(税后)生活补贴,来校工作后分两次发放。
3、被录用的教学、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博士津贴13200元/年(按月发放)。
4、博士研究生可申请校管科研项目启动基金3万元。
(四)政策加分:
符合黑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无效)。
四、招聘程序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2017年招聘计划,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如下招聘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 日9:00--2016年12月15日16:00
2、应聘者必须网上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应聘者通过佳木斯大学人事处网站( )进入报名系统或通过佳木斯大学网站点击快速通道栏目中的人力资源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格。
3、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岗位的报名。
(2)应聘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以及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可电话咨询佳木斯大学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