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主页()。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建设强校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力争吸引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才到我院工作,为加快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具有我国北方鲜明民族特色的应用型、多科性、开放式的民族高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教师岗位资格及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硕士以上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条件相同或相近。硕士学位应聘者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急需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辅导员岗位资格及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五)高层次人才岗位资格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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