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在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按有关要求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一、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451)
联系人:彭勃、李姝、郑舒枫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组织人事部
邮编:150066
十二、纪律与监督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51)。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451)。
十三、几点说明
(一)应聘者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本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不予录用。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公示期满的拟录取人员,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四、本方案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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