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良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法制观念强;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熟悉高等学校教育规律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业务工作和引领能力。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4.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七)应聘者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应聘者应满足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一。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9:00-2016年12月2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学院网站首页点击“招聘人才”浏览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提示性信息同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应聘者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3.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③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学院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④应聘者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⑤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进行加分确认,否则后果自负。
⑥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
(二)查询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1月18日12:00-2016年12月4日16:00。
在此期间,应聘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人事处负责(仲裁联系电话:),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现场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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