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人员与黑龙江绿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派遣到黑龙江大学工作,工作期间一直按照“人事派遣”方式进行管理,由黑龙江绿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待遇按照学校《黑龙江大学人事派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 黑龙江大学不解决应聘人员户口、住房家属及子女安排等问题。
3. 人才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派遣期间严格按照合同管理。
4. 聘期内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回派遣公司。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编辑部,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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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编辑部
黑龙江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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