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表一份。自荐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组织推荐人员需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表》,现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重新确认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黑龙江省司法厅对组织推荐人选、自荐人和愿意留任的现任人民监督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 1:1.2比例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候选人,并在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及黑龙江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三)组织考察
黑龙江省司法厅或委托相关单位到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候选人的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原件进行核对,收取网络报名者的纸制报名材料。(具体考察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组织评议
黑龙江省司法厅组织评议,确定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
黑龙江省司法厅将通过黑龙江法制报、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黑龙江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省级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省司法厅官网、省人民检察院龙剑网、黑龙江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七)培训任职
省级人民监督员通过任前宣誓、初任培训合格后,正式接受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委派,开展人民检察院相关案件监督评议活动。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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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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