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解决全县师资力量短缺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6人,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岗位
1.初中教师13人
第一中学附属学校:语文2人,化学1人,物理1人,历史1人,政治1人。
乡镇初中:英语2人,音乐4人,体育1人。
2.小学教师13人
乡镇小学:英语2人,音乐3人,体育3人,美术5人。
(二)待遇
享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为端正;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4.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6.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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