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比例
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入拟聘用人数5倍范围内的笔试合格人员,可以进入面试(最后1人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各岗位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刊登。
(二)面试(加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各招聘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面试及加试的方式和内容,并可设定合格分数线。有关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专栏中发布或直接与进入面试的人员联系。
(三)各招聘单位将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准考证、学位、学历、职称、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未及时提供材料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六、调剂与递补
(一)拟聘用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岗位,采用公告和自愿报名的方式在岗位间进行调剂,即将需要调剂的岗位信息在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告,由通过合格分数线、 为进入原岗位面试范围且符合调剂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自主报名,严格按照条件相当、笔试成绩排序在前的原则进行调剂。其中不足1:5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调剂。有关信息请留意公开招聘专栏。
(二)正式面试前有人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岗位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不足1:5的,可从本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得超过1:5的比例(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除外)。
七、取消招聘
经调剂、递补后,拟聘用人数与实际面试人员不足1:3的,在向社会说明理由后,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也可视情况继续组织面试、考察等后续工作。招聘单位在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时,因个人自愿放弃、未达到面试(加试)合格线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数与可选择人数不足1:3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未尽事宜,可咨询人力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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