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九、监督咨询电话
招聘考试由沈阳市教育局组织,由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察。
本简章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6年沈阳市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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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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