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二、招聘计划
2016年,我市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10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教学能力;
3、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考生须为营口市户籍(含县、市、区)。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不休)。
报名地点:届时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盖州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盖州市清河大街46号、盖州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报名处报名。
2、考生需携带下列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身份证;
2)、户口簿(户口簿遗失的需当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
3)、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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