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核确定拟录人选,经爱辉区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爱辉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过考核合格可以继续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六、相关待遇
1、新招录的社保经办工作人中为编制外合同制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
2、爱辉区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招录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招录资格的;
(二)应招录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八、本公告由爱辉区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爱辉区地方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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