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公开竞聘任职的干部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
2、根据相关规定,对新聘任干部实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了解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政治表现、适应能力、组织能力、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3、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聘任;不胜任者,免去试用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相关待遇,回原岗位或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4、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出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教育局有权提前免职或对其进行其他岗位安置。
道里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2日
竞争上岗组织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有违反规定在校内外办班有偿补课及违反师德行为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在竞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公开选拔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1、伪造学历、职称、奖励和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
2、诽谤、诬告其他竞聘人员;
3、通过不正当渠道干扰、影响竞聘工作;
4、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教育局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如有未尽事宜,将以补充公告及时通知。
本公告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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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教育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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