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哈尔滨金融学院人事处,新教学楼656室。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哈尔滨金融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
(2)本科之后(含本科)各时期学历、学位、报到证(派遣证)、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历、学位授予院校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本科之后(含本科)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教务部门查询,仅复印本人所在页即可,必须复印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此外,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也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必须出具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制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及社保明细单。
(4)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由存档单位提供的有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5)政审材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院系出具,须有党总支书记签字及院系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出具,须签字并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签字并盖章。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 夹好,无需封皮。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应聘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科研水平评价。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拟聘岗位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3:1的比例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师岗位面试(试讲和科研水平评价)
(1)试讲方式:由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和应聘专业撰写教案,进行试讲和板书演示,试讲时间为20分钟左右。试讲所用教材应为本专业近三年的高等院校本科教材。
(2)评价方法:试讲和科研水平评价实行量化打分方式,试讲和科研水平评价各100分。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评价主要按照应聘专业,从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科研获奖四方面考核应聘人员。
(3)面试成绩:试讲和科研水平评价分数累加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其中试讲占80%,科研水平评价占20%。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各拟聘岗位试讲成绩分别由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辅导员岗位面试(综合面试)
⑴面试方式:应聘人员须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入闱候考室,以抽签的方法确定其出场顺序和身份代码,迟到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现场,首先要报出本人身份代码,严禁自我介绍和报出自己的姓名。抽签回答问题,一题3分钟;随机提问,一题3分钟。
⑵评价方法:辅导员岗位面试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行为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反应速度、普通话水平及应急处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基本素质进行综合打分评价。
⑶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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