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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6-07-25 16:23:21| 来源:哈尔滨金融学院

2016年哈尔滨金融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精神,结合学院师资和辅导员队伍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金融学院,隶属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按正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本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工作,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适应高等院校相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工作能力等条件。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院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专任教师岗位者原则上须为学术型硕士以上;同等条件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和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5.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执业资格的博士研究生可不受第一学历限制,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6.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报名时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本科及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优异,无违纪处分;同等条件下,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

7.应聘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需求的学历和学位。

8.具备招聘计划中所列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8:00至2016年8月30日12:00。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发送《哈尔滨金融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与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的电子版(邮件标题设为“岗位编号+招聘岗位名称+姓名”)至报名专用邮箱。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的岗位,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是否收到专用邮箱()的自动回复为准。

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

(2)应聘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上传照片为生活照或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学院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3.招聘比例。应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不达比例的,则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博士研究生的招聘可以适当降低比例;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超过20:1,需加试笔试筛选。

(二)现场资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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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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