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人员名单在红兴隆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试用期间享受招聘单位同岗位人员相关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管理局人社部门备案。
(二)凡被聘用人员其家属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报考红兴隆管理局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岗位被聘用后,须在2年内考取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各环节结果公开,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五)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六)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被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为五年 (含试用期),因工作需要在管理局范围内调转除外。
(八)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录用通知后七天内持通知书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期限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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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兴隆管理局2016年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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