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6年8月4日-8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考试形式和内容
应聘各类岗位的考试均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课堂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
(1)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1:3的比例时,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2)课堂教学试讲
课堂教学试讲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30%)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5)具体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见附件2)。
六、考核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院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按程序予以录用。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予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按照《哈尔滨音乐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学院审批,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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