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主页“学院简介”()。
二、招聘原则
(一)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音乐学府,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专业化师资队伍,面向国内外知名音乐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紧密结合学院发展建设规划,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保证重点。
(三)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二)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团结协作、富于创新,乐于为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音乐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外著名院校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如在国内取得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均须为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应聘舞蹈教师岗位人员本科、研究生均应为国内外专门舞蹈学院芭蕾舞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硕士学位;应聘人员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关。
如应聘者个人获得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或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或文化部公布的B类以上国际艺术比赛项目奖项(见附件3),可不受毕业院校限制。
(四)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且岗位急需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五)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六)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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