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专业加5分、中文、社会管理专业加3分、财务加2分。(其他专业不加分)。
(2)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加分2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5、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项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管局机关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管局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
(六)监督
由纪检委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七)有关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试用期2个月,工资参照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2100元/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五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两年)。
五、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建三江管理局政法委
建三江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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