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黑龙江省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办法和要求,做好报考的各项准备,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3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加分
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县(市)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县(市)所设岗位的加10分;
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5分;
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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