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笔试时间:7月30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⒋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知识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知识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⒌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⒍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8月8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教育厅官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⒎各市(地)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加盖公章后,及时将该《招聘登记表》和考生档案转市(地)教育局,并由市(地)教育局在面试考核开始前交设岗县教育局。
(四)面试考核
⒈面试考核时间为8月13日-15日。
⒉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考生考试总体情况以及招聘计划情况,确定全省考生入围面试的笔试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设岗县(市)各学段、各学科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8月11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⒊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笔试成绩、政策加分、面试成绩总和,在录取计划末位同分情况下,须由考核领导小组决定,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环节增加必要的考试内容,直到确定最终录取人选。
⒋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社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岗县(市)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⒌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⒍各设岗县(市)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面试考核办法与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2〕63号)规定执行。
⒎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五)组织体检
⒈各设岗县(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三项之和形成总分,按照设岗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时间为8月14日-16日。
⒉体检工作由各设岗县(市)统一组织。体检的标准和办法按照《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黑教师办〔2004〕44号)的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
⒊体检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负责将体检结果告知参加体检人员,并登记在《招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同时录入招聘管理系统。
(六)拟定招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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