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过程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签订聘用合同及工资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与我院直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为1年,工作表现优秀、岗位需要的,可以续签。法庭速录员和文书速录员薪金按市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五险一金按照相关规定缴纳。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取消参加本次招聘的资格。
附件:1.《2016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员计划表》
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员报名登记表》
3.《诚信承诺书》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0日
点击下载》》
附件1.《2016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员计划表》.xls
附件2.《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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