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如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局相关规定进行递 补。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 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体检
对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中心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聘用。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岗位等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参照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公 开招聘人员按照总局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主审审 评员年薪20-40万,审评员年薪10-25万,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所聘岗位以及审评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九、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中心网站。
(二)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林欣、杜晓丽
2.联系方式: 、0697
3.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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