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林口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人社、编制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后,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进行工作调转。
四、招聘纪律
严肃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报名、考核等招聘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对于在组织招聘过程中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林口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慈森 县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 龙 县组织部部长
王 强 县纪检委副书记
闫 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振新 县编办主任
冯立明 县农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崔敏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王洪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干部股主任
张秀英 县农委人事劳资股股长
本方案由林口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林口县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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