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所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专业类别等其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校、院(系)学生会等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报名结束时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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