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后视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可续聘。
3、聘用期间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标准执行。
八、招考相关事宜
㈠考务费每人100元;
㈡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领取地点:哈尔滨市商务局人事处(市政府大楼东三楼331房间)
㈢招考咨询电话:
以上公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市商务局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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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商务局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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