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伊春区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录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4名幼儿教师。幼儿教师为聘任人员。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第一学历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
3、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 招聘公告时间
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20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全天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公告,到招聘现场直接报名,现场确认申报资格。
3、报名地点:伊春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时婧、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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