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及敬业精神。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外语专业毕业或同时具有选聘学院所需的专业背景和海外学习经历。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至少有一段学习经历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
3.具有良好的中外文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体条件
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具体条件(附件一)。
二、选聘程序
(一)公布岗位。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岗位条件,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接受报名并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公布报名情况,申报人员可根据报名调整申报岗位,再由学校统一公布最终的申报名单。各用人单位进行初试考核(考核内容及形式由用人单位具体拟定),按照一定比例(5:1≥比例≥3:1)上报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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